結婚是人生的新階段。準新人須完成一些必要程序,才可正式登記結婚。就讓我們看看在香港結婚須經過的法律程序,包括提交擬結婚通知書、安排婚禮場地及宣讀結婚誓詞等。

不同地區的婚姻登記處

不同地區的婚姻登記處

自1956年首個婚姻登記分處開設以後,在市區和新界例如元朗、荃灣、筲箕灣、上水等地方先後設立了多個婚姻登記處。這些婚姻登記處不斷改善辦公環境和設施,向市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。

婚姻登記官與副婚姻登記官

婚姻登記官與副婚姻登記官

婚姻登記官(曾稱為婚姻註冊官)負責主持婚禮和處理相關紀錄,在神聖的婚姻契約中擔當不可或缺的角色。其職責包括簽發結婚證書、處理就簽發結婚證書提出反對的事宜、引領新人及其證婚人進行儀式等。誰曾擔任這個重要角色?讓我們來一看究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