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的民事婚姻法例最早可追溯至1852年。自此,婚姻登記制度經歷了多次轉變,當局最終頒布《婚姻制度改革條例》(第178章),在1971年正式確立了一夫一妻婚姻制度。
法例
1852年第1號條例
<br>這是香港最早的民事婚姻條例,當中就基督徒的婚禮儀式(包括結婚通知書、結婚雙方的誓詞等)作出了規範。<br>
X1000204 (1844-1865)
1875年第14號條例<br>這條例適用於一方或雙方為基督徒的婚姻,並訂明在香港舉行婚禮的婚姻須有系統地記錄在一本總登記冊內。<br>X1000198
(1875)
1875年第14號條例<br>這條例適用於一方或雙方為基督徒的婚姻,並訂明在香港舉行婚禮的婚姻須有系統地記錄在一本總登記冊內。<br>X1000198
(1875)
修訂1875年第14號條例
<br>這修訂條例允許非基督徒在總登記官(後稱為註冊總署署長)面前締結有效的民事婚姻,並規定如果任何一方在配偶在生時再婚,即觸犯重婚罪。<br>X1000198
(1896)
隨着政府頒布與婚姻相關的條例,不同的宗教場所陸續獲准作為舉行婚禮的場所。<br>X1000198 (1876)
聖約翰座堂是可以正式舉行婚禮的場所。<br> MHP1999.5.7 (c.1870) <br>圖片由香港歷史博物館提供
聖約翰座堂。<br> MHP1992.3.61 (c.1930s) <br> 圖片由香港歷史博物館提供
聖約翰座堂。<br> 951.25 HER 1992 (1992)
聖約翰座堂。<br> 951.25 HER 1992 (1992)
聖約翰座堂。<br> 307.12 REC
聖安德烈堂在1927年獲准為可正式舉行婚禮的場所。<br>03-06-172 (1930s)
聖安德烈堂在1927年獲准為可正式舉行婚禮的場所。<br>08-09-010 (c.1935–1941)
循道衛理聯合教會香港堂在1936年獲准為可正式舉行婚禮的場所。<br>08-09-236 (1935-1941)
循道衛理聯合教會香港堂後來發展成一幢低層設有教堂的綜合大樓。<br> 307.12 REC
循道衛理聯合教會香港堂後來發展成一幢低層設有教堂的綜合大樓。<br> 307.12 REC
婚姻制度改革
政府就香港華人傳統婚姻進行了不同研究,包括檢視應否制度化一夫一妻制婚姻。此報告書檢視中國法律與習俗在1843年後是否仍然適用於香港。
<br> 349.5125 CHI (1953)
與香港華人婚姻的法律地位和習俗有關的報告書。 <br> 346.2016 MAR 1960 c2 (1960)
此報告就1960年發表的《香港華人婚姻問題報告書》提出新建議。<br> 346.2016 MCD (1967)
1970年第68號條例<br>《婚姻制度改革條例》於1971年10月7日生效,正式確立一夫一妻制。<br>X1000204
(1970)
1971年10月7日之前在香港締結新式或舊式婚姻的人士,可在補辦登記手續後獲發結婚證書。<br> 353.484 IMM
2011 (2011)
舊式婚姻在1988年補辦登記手續後獲發的結婚證書。 <br> 圖片由入境事務處提供
政府新聞處在1970至1980年代出版的小冊子,介紹1970年《婚姻制度改革條例》及相關補辦婚姻登記手續的資料。
<br> HKRS2473-3-3
政府新聞處在1970至1980年代出版的小冊子,介紹1970年《婚姻制度改革條例》及相關補辦婚姻登記手續的資料。
<br> HKRS2473-3-3
政府新聞處在1970至1980年代出版的小冊子,介紹1970年《婚姻制度改革條例》及相關補辦婚姻登記手續的資料。
<br> HKRS2473-3-3
政府新聞處在1970至1980年代出版的小冊子,介紹1970年《婚姻制度改革條例》及相關補辦婚姻登記手續的資料。
<br> HKRS2473-3-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