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檔案處的服務承諾

(I) 向公眾提供的服務

服務

所需時間

服務表現目標

a

向閱覽室使用者提供所需的檔案 *

60分鐘

95%

b

向閱覽室使用者提供所需的圖書館資料

30分鐘

95%

c

審批使用版權屬政府的歷史檔案館藏品,作出版或製作用途的申請

4個工作天

95%

d

審批團體參觀歷史檔案館的申請

4個工作天

95%

(II) 向政府各局/部門提供的服務

服務

所需時間

服務表現目標

a

向各局/部門提供貯存在檔案中心的檔案

3個工作天

95%

b

就縮微服務要求提供意見

3個工作天

95%

c

政府縮微服務中心產品的收納率要達到98%

-

98%

[註*:此類資料不包括封存檔案、放存在屯門檔案庫及低溫檔案庫的檔案。在低溫檔案庫(即電子檔案庫、縮微膠片庫和影像檔案庫)放存的檔案,取出後須置放在適應室3天。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