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檔案處的服務承諾
(I) 向公眾提供的服務
服務 |
所需時間 |
服務表現目標 | |
---|---|---|---|
a |
向閱覽室使用者提供所需的檔案 * |
60分鐘 |
95% |
b |
向閱覽室使用者提供所需的圖書館資料 |
30分鐘 |
95% |
c |
審批使用版權屬政府的歷史檔案館藏品,作出版或製作用途的申請 |
4個工作天 |
95% |
d |
審批團體參觀歷史檔案館的申請 |
4個工作天 |
95% |
(II) 向政府各局/部門提供的服務
服務 |
所需時間 |
服務表現目標 | |
---|---|---|---|
a |
向各局/部門提供貯存在檔案中心的檔案 |
3個工作天 |
95% |
b |
就縮微服務要求提供意見 |
3個工作天 |
95% |
c |
政府縮微服務中心產品的收納率要達到98% |
- |
98% |
[註*:此類資料不包括封存檔案、放存在屯門檔案庫及低溫檔案庫的檔案。在低溫檔案庫(即電子檔案庫、縮微膠片庫和影像檔案庫)放存的檔案,取出後須置放在適應室3天。]